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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妙促调解,握手言和且履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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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岳法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岳某承揽合同纠纷,被告岳某当场履行了装修款元。

接到案件后,西岳法庭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本想着案件标的不大,组织双方调解,尽快结案,但未曾想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矛盾尖锐。原告坚持要求按照自己提出的装修款金额进行赔偿,被告却认为原告给自己房子装修未按约定完工,留有尾巴活,并且前期干的装修活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需自己重新找人翻修,因此不会给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毫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郭宏宁先后组织三次调解,都未见到效果。

承办法官郭宏宁感到如果调解不成,这个标的不大的案件很有可能开庭审理,郭宏宁庭长认真分析案件情况,掌握当事人矛盾发生的起因,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着手,庭前再次组织调解,针对双方矛盾尖锐,向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辩法析理,分析利害,答复疑问,进行劝解疏导,并给出双方思考的时间,其后在双方冷静下来愿意接受调解的基础上,以座谈会的方式消除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认识的偏差,事实求是的解决纠纷,让双方保持亲戚关系的往来。

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抛开怒气,握手言和,并且当场签了调解协议,在法官郭宏宁的主持下,被告依照协议向原告王某支付了元装修款,这起历时6个月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撰稿:段孟琪

来源:华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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