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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四大转变让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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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治部主任张宏斌介绍情况

11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治部主任张宏斌: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陪审顽疾,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对我国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年4月,陕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指导督促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5个试点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效显著。

选任方式转变

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变了以往陪审队伍中*府、企事业机关人员居多,普通群众参与陪审率较低的实际情况。在五家试点法院现有的名陪审员中,普通群众占总人数的85%;41岁至60岁的陪审员占总人数的61%。陪审员来源更为广泛,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陪审员职权转变

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方式,有利于发挥陪审员朴素价值观和熟悉乡规民约、风土人情的优势,与法官形成知识与经验的互补,实现陪审员参审的实效性,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陪审员参审方式转变

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试点法院采用5人以上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模式审理人民群众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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