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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制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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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王秋平)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中省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华阴市制定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涉及二十条事项内容,《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案件各类文书的登记、拟办、送审和转办工作;明确了行政机关及行政负责人具体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应诉案件范围、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以及所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应当达到75%以上,并对未按照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未达到考核标准、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夯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要求“应出庭、尽出庭”,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告官不见官”现象,确保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可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分析研判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程序,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上医治未病”的效果,有效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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