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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活人开出医学死亡证明钱财易得,良心债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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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玲 http://www.xftobacco.com/m/

“加强管控,曝光是为了更好地查漏补缺;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就一起职权犯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男,年7月1日出生。

汉族,大学文化,年9月至年7月17医院急诊科工作。

被告人陈某,男,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医院太平间管理员,农民工。

王某,女,年6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

年12月26日至年12月25医院医务科工作,退休。

有如下犯罪事实。

年6月24日下午。

华阴市桃下镇医院保安陈某。

表示有一个亲戚的娃死了,要开个死亡证明。

事成后能够得到元好处费。

但是陈某表示需要元,因为还得给医生元。

在丁某答应之后,陈某便找到了张某。

而张某在没有见到死者,不能核对对方是否存活的情况下。

贸然开出了陈2的死亡证明。

能够开出来是因为负责管理“诊断证明专用章”的王某(返聘)。

遇到节假日就不上班。

而有的时候病人死亡后又要开死亡证明,为了方便自己。

所以都会在急诊科上放上一两份空白盖好章的死亡证明。

导致根本就没有核对。

而这种不负责任带来的影响就是,差点枉送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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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13年的时候,还是很轰动的,很多媒体进行了报道。

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这是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证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权威性,以及法律性。

而张某作为有执照的正规医生,在没有亲自诊治和救治的情况下。

就开具相关证明,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而陈某在不能确认陈2是否死亡的情况下。

为了敛财,积极联系张某开具证明,已经形成共犯。

而王某不认真履行职责,把空白盖好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留存急诊科。

导致张某有机会进行操作。

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一审认定三人各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一个人活在世上。

在如今的规则社会,很多东西讲究证明。

为了一己私欲,擅自给他人判定生死。

幸好这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岂不是一辈子难安。

欠债是有数目的,但是良心债你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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