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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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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30号)和沈阳市新冠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通知》(沈新疫防指发[]8号)要求,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策措施三十条。

一、优化准入审批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实施登记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实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市场主体通过登录“辽宁*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

2.启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应急审批模式。采取专人全程介入式指导、远程服务、电话沟通、非核心要件后审、即报即审等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隔离衣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实行“并联审批”,企业可同时提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申请,审查合格后同时备案。

3.优化行*许可审批程序。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通过沈阳市*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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