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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二十二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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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支持复工复产二十二条*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30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令有关要求,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制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复工复产二十二条*策措施。

一、优化行*审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实施登记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实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登录“辽宁*务服务网”,在线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完成登记业务,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实行特事特办。营业执照可以通过寄送的方式完成送达。

2.优化行*许可审批程序。对确有必要到大厅现场办理的,或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为了减少人员聚集、控制疫情扩散,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按严格的消*程序固定地点取送相关材料,线下办理相关行*许可业务。

3.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登记制。对复产转产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医用防护用品的企业,暂未提交相应材料的或材料需要补正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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