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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本是法律的保证,却成为罪恶的根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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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于青少年的保护一直存在着呢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青少年对于法律的认知与学习仍然不够健全,导致很多恶性事件的发生。有两则事件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极为突出,有一件事情是这样的,陕西省华阴县华西镇*府工作人员雷某,借用职务所赋予的权利威胁年仅15的女孩儿长期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关键在于,事情曝光后,当地*府一味袒护雷某,竟然声称雷某首次与该女孩儿发生关系时,女孩儿已经满14周岁,雷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

还有一则这样的事情,在湖北孝感一名13岁女孩被同班男生挟持并被利器割伤,而最后事件在进行判定时因持利器挟持女孩的男生未满14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表示不会作为。

这两则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关于第一个事件,群众表示不满,当未成年女性越过14周岁年龄准线,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社会相关司法单位难道就可以对这种行为表示不作为吗?在受害人母亲的投诉中还提到了雷某通过暴力手段威胁以及通过权利打压少女及其家人,母亲向相关部门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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