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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行业
复工复产(业)的告知书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业)相关要求,激发我市市场活力,保障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秩序,依据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市监字[]56号)通知要求,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复产(业)工作告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业)餐饮单位营业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经营场所提供就餐,只提供外卖和打包,应采取“无接触”式取餐,避免直接接触。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乡厨等承办任何形式的城乡群体性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和疫情防控情况自主选择复业时间,鼓励采取弹性方式营业。
二、复工复产(业)报备及审查
拟复工复产(业)餐饮服务单位需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