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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公告
为适应新冠病*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切实落实“四早”,医院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项目:新冠病*核酸检测
二、收费标准:元/份样本
三、采集标本:咽拭子
四、采集时间:
08:30-11:30
15:00-17:30(周一至周五)
五、采集地点:
1、密切接触者、境外返回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及发热患者,核酸标本采集处设在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2。患者来院后先到预检分诊2(医院大门口路南)登记,之后由导诊护士引导;
2、普通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愿检尽检人员核酸标本采集处设在体检车内。患者来院后先到预检分诊1(医院大门口路北)登记,之后由导诊护士引导;
3、这两处采样地点均配有专职标本采集人员。
六、检测人群: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患者;
4、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以上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七、报告时间:上午11:00前采样者,次日8:00后取报告单;其余时间采样者,顺延一天8:00后取报告单。取报告单请到预检分诊2(医院大门口路南)领取。
八、
-(检验科)
-(发热门诊)
九、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检测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携带个人身份证,先到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登记;
2、检测者请先交费再采样;
3、核酸检测无需空腹;
4、检测过程中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交谈;
5、采集完成后尽快手消*、戴上口罩后迅速离开检测区,请勿逗留;
6、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
7、采集标本时,务必听从工作人员指导。
为确保广大患者能够安全就医,请您理解并配合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就医环境,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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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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