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方法 http://baidianfeng.39.net/a_xcyy/140604/4399200.html渭南*法网(通讯员王秋平)为了规范行*机关负责人行*诉讼出庭应诉,推动行*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应诉职责,推进法治*府建设,结合中省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华阴市制定出台了《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涉及二十条事项内容,《规定》明确了行*诉讼案件各类文书的登记、拟办、送审和转办工作;明确了行*机关及行*负责人具体范围,包括行*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规定了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应诉案件范围、行*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以及所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对行*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要求行*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应当达到75%以上,并对未按照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未达到考核标准、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规范行*应诉工作流程,夯实了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要求“应出庭、尽出庭”,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告官不见官”现象,确保全市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可促进行*机关主动分析研判行*执法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规范行*执法行为与程序,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上医治未病”的效果,有效促进行*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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