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早日将城乡低保提标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市民*局、市财*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渭民发〔〕号)文件精神,从年10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
年10月至12月之间的提标补差资金已及时补发,共计元。(其中:城市低保元,农村低保元)。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于近日通过财*“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贠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