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杜绝司乘、流动人员私自翻越高速护栏等违法行为。经研究,现就私自翻越高速护栏等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区内司乘、流动人员私自翻越高速护栏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有司乘、流动人员私自翻越高速护栏等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同时,还可向市应疫办进行报备,报备-。举报人需如实告知本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情况,需提供被举报车辆的车牌号、违规翻越的时间、地点及影像。如认识被举报人,还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所属村居等信息。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1.对私自翻越高速护栏人员,举报人应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向市应疫办进行报备,配合做好违法人员管控。
2.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同时,对能够现场发现并立即管控可疑人员,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0元。
3举报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打击违法行为及处理办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华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翻越高速护栏等违法行为的司乘、流动人员,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才组办公室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