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风不起浪、事事皆有因!
11月30日,陕医院护士张丹阳反映,工作期间过氧乙酸中毒,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医院否认其为工伤,未按承诺报销其治疗费用。她表示,长时间请假治病后,医院不仅扣发工资,还拒绝其返岗。
华阴市卫健局称,仍在与张丹阳协商。
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华阴市的劳动监察、仲裁机构何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协商什么?劝说放弃工伤的主张吗?难不成,医院是没给其交工伤、医疗保险?院方能不能给一个人性化的答复?
和被害人协商个啥?应该跟工作单位协商才对。又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吗?
作为一名“抗疫优秀护士”不应该得到这样的对待!
愿此事最后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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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老兵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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